被老板的狗咬伤女员工索整容费
发布时间:2012-07-06 18:59:00
发布时间:2012-07-06 18:59:00
根据2009年颁布的《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严格管理区(指本市行政街辖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
昨日,酒店员工李女士向其老板讨要6万元的整容费用,原因是此前她被老板家养的两只巨犬咬伤,左脸、嘴巴及胸部遭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图:李女士向记者展示脸上的伤痕。老板养了两只巨犬,它们咬伤了女员工。
今年约40岁的李女士在黄埔区黄埔东路沙浦村附近的一家酒店当客房保洁员,该酒店1至4楼为营业场所,5楼为老板的居住处。老板在5楼养着两只巨型犬,锁上铁门,铁门旁墙壁上写着“注意院内有狗”,偌大的天台就成了两只巨犬奔腾的乐园。
据李女士称,5月27日,一名旅客更换住宿房间,要求减免10元房费差额,她便上楼找老板请示。李女士在铁门口叫门,没人回应,也没听见狗叫,于是她自行将门打开走进院子时,两只巨犬从不远处的房后窜出来,将其咬伤。
闻声赶来的老板开车将她送到医院,据病例显示,伤者的左脸、嘴巴和胸部等四处地方被狗咬伤,缝了数十针。拆线后,李女士左脸处仍留下明显的疤痕。3000多元的医药费则由老板承担,并给她1000元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