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 我们一起吃的毒食
发布于 2012/05/10 17:42
发布于 2012/05/10 17:42
回顾刚刚过去的2011年,会发现诸多食品安全事件挑战公众神经。先是3月份央视315曝光了河南“瘦肉精”事件;随后又爆出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紧接着是“地沟油”事件,调查发现在全国各地都存在着地沟油加工产业链,其规模之大及设备之先进均超出一般人想像;此外还有比三聚氰胺毒20倍的“塑化剂”、燕粪熏蒸的所谓“血燕”、思念三鲜水饺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直到年底,又爆出蒙牛牛奶被查出含致癌物黄曲霉素。一个个事件,触目惊心。
这些年,中国经济和社会一直在进步之中,但为什么在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卫生领域,发生的问题未见减少,还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2011年,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一下子开展了两个大的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一个是地沟油专项整治行动,摧毁了一大批地下非法销售生产网络,但要达治本之效,还是要在全面完善相关法规方面着手,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监管的“真空地带”和打“擦边球”现象,杜绝不法企业的侥幸心理。
惩罚力度不够严是当前食品安全法规的一大缺陷。我国到现在还没有惩罚性赔偿制度。在很多国家,对于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都会施加惩罚性赔偿。“谁制假售假就让谁倾家荡产”,只有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这句话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2010年底,德国一养鸡场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事发后追溯机制立即启动,违法企业很快浮出水面。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机关提起了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还提出了高达数千万欧元的民事赔偿。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不法企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低廉的违法成本不但使很多本土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一些原本在国外守规矩的企业,来了中国以后也开始走违法的钢丝。
在一个良性的商业环境中,单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就已经足够使那些犯错企业变得门可罗雀、倒闭破产。但我们的消费者似乎总是给犯错企业多一次机会,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后,几大出事企业在头一季度均遭受损失,但转过去下一个季度就实现了盈利。消费者其实很无奈,还是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在乳业几乎集体沦陷的时候,人们其实没有更多选择。此外,消费者也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难题。如果能够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向违法企业发动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使它们陷入到维权消费者的汪洋大海之中,则很多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这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两点。一是真正跟消费者站在一起,比如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时候,应该立足于维护公众权益,而不是迁就企业利益。二是国家应该承担起教育消费者的责任。这在国外早有先例,比如日本也曾经屡现食品安全事件,但上世纪70年代初,日本政府设立了“国民生活中心”,向政府和消费者提供与国民生活有关的信息和调查结论,而且从中小学里开始,就开设了大量的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课程,从小培养民众的消费者权益意识。在美国,食品安全教育也是学校教育必不可少的内容。
当然,唯有食品生产企业真正肩负起社会责任,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近年来,“社会责任”开始频繁出现在一些企业的宣传资料中,这些企业也拿出相当部分资金来从事济贫助学等慈善活动,甚至因此被评为“最具社会责任企业”。对于那些问题频出的食品企业,先不要提什么慈善与捐款,把产品质量搞上去就是在尽最好的“社会责任”!
2012年,中国百姓会吃得安全放心吗?(信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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