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一家医院擅自切移患者器官 拒绝商谈赔偿
发布于 2012/06/18 16:35
发布于 2012/06/18 16:35
由于未取得患者及家属的同意和授权,擅自切断再植患者输尿管。咸阳市这家三甲医院,日前陷入诚信危机。
二次手术留下后遗症疑被院方耽误病情
3月28日,由于卵巢囊肿,永寿县马坊镇妇女马小玲入住咸阳市陕西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下称“陕中附院”)就医。经过3月30日第一次“卵巢囊肿剥除术”和4月12日第二次“全子宫、双附件等盆腔器官切除术”后,马小玲便有腹部胀痛、高烧不止、周身大量出汗等术后身体异样,时间长达23天。
5月3日的检查结果为“右肾中度积水及输尿管第二生理性狭窄以上扩张”。“大夫告诉我输尿管不通粘连了,导致右肾中度积水,需要手术疏通。”何会战告诉记者:“我老婆的病情就是在这期间被医院忽视而耽误的”。
三位教授被邀参加三甲医院“输尿管探查术”
5月5日,马小玲第三次手术进行。据马小玲丈夫何会战描述:手术之前,妇产科大夫孙康约其术前谈话时告诉他,这次仅仅是做个小手术,就是疏通粘连的输尿管;何会战本人签署的《手术同意书》上面所记载的手术名称也仅是“右侧输尿管探查术”。
5月5日第三次手术在经历了3个多小时后完成,记者根据何会战提供的手术组成人员名单进行了调查,结果令人震惊,一个简单的“输尿管探查术”竟然召集了三名专家教授前来做手术,堪称是史上最豪华的“输尿管探查术”专家团。
未经允许“输尿管探查术”改变为“输尿管再植术”
何会战事后回忆说,5月5日,一教授在第三次术后描述手术过程时告诉他,手术很成功,就是输尿管粘连得比较多,有2厘米~3厘米,还有部分血管粘连在上面,主刀大夫是慢慢地一点点地剥开粘连部分的,为了防止疏通后再次粘连,输尿管中还安放了一根支架,一个月之后粘连处稳定了,取出支架就可以出院了。
“其实,我老婆的输尿管在当天的手术中已经被切断,并且换了个位置移植到膀胱其他位置上了,手术中没有经过我的同意。
6月5日,在陕中附院大夫的带领下,于当天在陕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同属陕西中医学院系统)膀胱镜下拔除支架后,陕中附院妇产科的大夫就催促马小玲夫妇出院了。
要出院了,但马小玲的手掌肿胀及周身不适依然存在。经多次咨询,陕中附院的妇科大夫依然告诉她是术后正常反应。马小玲夫妇决定到其他医院做个补充检查,看看到底好了没有。于是6月7日到咸阳市215医院(咸阳市另一家三甲医院)做了一次B超检查。正是这次检查,马小玲夫妇发现了异样。
6月19日,记者见到6月5日陕中二院这份膀胱镜检查报告,内镜诊断为输尿管再植术后改变(右侧)。
“B超大夫告诉我,右侧输尿管挪位再植后,失去了尿液喷射功能,并且在膀胱和右肾之间形成一管道,膀胱中滞留的尿液随时有机会倒灌右侧肾脏,造成危害。”何会战说。
在已知内情的何会战夫妇的质问下,陕中附院最后承认手术中改变了原定的“疏通”计划。陕中附院医务科一位工作人员轻描淡写地告诉记者:医院仅仅是未尽到告知义务。
医院拒绝商谈赔偿患者夫妇陷入绝境
第三次手术中究竟发生了什么变故?切断患者输尿管再植为何不事先让家属知情?
虽经记者多方努力,但无一当事大夫愿意接受记者采访,记者介入后陕中附院也不愿意出示任何病例给马小玲夫妇。妇产科副主任医师朱虹丽甚至告诉记者:患者调阅病例需要走司法程序。
6月20日,在咸阳市卫生局行政干预之下,陕中附院终于给马小玲夫妇出示了病例中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客观病例”部分。马小玲夫妇总算不太及时地保存下了部分证据。
本报截稿前,记者得知马小玲夫妇当前已经陷入绝境。陕中附院拒绝再给马小玲任何用药和检查;另外,医院医务科也拒绝与马小玲夫妇商谈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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