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四级公立医院将要推行“先住院后结算”模式

发布于 2012/08/07 16:04

从今年9月1日起,青海将改变“先交押金后住院”的做法,青海省四级公立医院将对城乡参保参合住院患者,全部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此举将惠及490多万城乡居民,约占全省人口的87.5%。

据了解,青海省、州(市)、县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政府所办城市社区服务中心推行此项改革,服务对象包括:本省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农合的住院患者;与用工单位签订医疗协议的工伤病人;还有“三无”病人,即无姓名和居住地等身份证明、无责任承担机构或人员、无抢救治疗费的病人,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需紧急救治的患者。这些患者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或户口本、低保证等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患者和医院签订《住院费用结算协议》,将医保证等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等交由医院暂为保管,不需交住院押金即可住院。医院在患者出院前一日出具发票和总费用清单,患方结清自付费用即可。

【免责声明:本页面信息为第三方发布或内容转载,仅出于信息传递目的,其作者观点、内容描述及原创度、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本平台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涉及用药、治疗等问题需谨遵医嘱!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有作品内容、知识产权或其它问题,请发邮件至suggest@fh21.com及时联系我们处理!】

一周热门

推荐阅读

热门标签

全国三甲医生在线答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