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查出胎儿“心病” 京玛丽妇婴医院被判赔21万

发布于 2012/09/15 11:34

胎儿超声心动正常,出生后不久,因全心功能衰竭死亡。刘先生夫妇认为女儿的死亡是医院过错导致,将北京玛丽妇婴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20余万元。

昨日上午,二中院终审判决医院有过错,赔偿刘先生夫妇检查费等共计21万余元。

女婴出生一个多月死亡

2009年4月22日,刘先生的妻子怀孕21周,前往医院做超声检查,结果显示,胎儿四腔心结构可见、心脏交叉结构未见显示,建议去上级医院做“胎儿超声心动”。

同年5月12日,刘先生的妻子至玛丽妇婴医院做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结果显示:胎儿超声心动图大致正常。8月25日,刘先生的妻子在区妇幼医院剖宫产一女婴,同年10月1日女婴因全心功能衰竭死亡。

2010年9月,刘先生夫妇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因玛丽妇婴医院的超声检查有误,导致婴儿出生后死亡,故要求玛丽妇婴医院赔偿120余万元。

医院辩称非产检医院

玛丽妇婴医院辩称,刘先生的妻子到院就诊时,并未告知胎儿心脏超声有阳体征,也未出示其在妇幼医院的心脏超声报告单。医院的诊疗行为符合临床诊疗常规和执业范围,没有过错。

此外,玛丽妇婴医院并非产前检查医院,而且即便是产前诊断医院对于严重心脏病异常的诊断率也仅为40%。另外,仅凭一次检查也不可能查出心脏畸形,需要多次检查复诊才可以看出。

刘先生夫妇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

医院被判赔偿21万元

一审中,鉴定中心鉴定意见认为,玛丽妇婴医院在对刘先生妻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超声心动图检查错误诊断为“胎儿心脏大致正常”,未考虑超声心动图的误诊、漏诊率,未告知复查、随诊的医疗过错行为,使刘先生妻子丧失了选择权;玛丽妇婴医院的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后,刘先生夫妇及玛丽妇婴医院均不服,分别上诉至二中院。

二中院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维持原判。医院需赔偿刘先生夫妇检查费等共计21万余元。(张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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