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传秘方”自制无证婴儿药 浙江俩男子称无害

发布于 2013/04/03 09:03

浙江台州三门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罪案,药品的受众是襁褓中的婴儿,但俩被告人庭审中坚称药品无害,甚至表示自己家的小孩都在使用此类药物。

刘某与杜某系80后,江西省樟树市人,2007年,两人在浙江金华注册了一家公司用于从事保健品销售业务,生意不温不火。

杜某想起自己爷爷以前在福建的一个药堂里当过学徒,有制作紫草油等药品的祖传秘方,便想借此发财。

2009年,两人经合意,以公司的名义,按一年3000元的价格租用了“江西樟树华仁堂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的卫生许可证和执行标准。后该公司2010年就再未营业,卫生许可证和执行标准也于2010年1月1日起作废。

租好“合法外衣”后,两人开始买来了灌装机、编码机、并招聘了彭某、卢某等5人开始批量生产并销售婴儿紫草油、紫草膏等药品。而彭某等5人明知系假药并未予以推却这份工作。

据杜、刘等人交代,其中紫草油由自熬的菜籽油和紫草加工而成,生产的药品均未接受过相关部门的质检,均由自己企业检验。

庭审中,刘某坚称公司生产的药品不但无害还有润肤等功效,自己的亲戚朋友都在用,杜某表示自己1岁多的孩子也在使用该产品。杜某的律师甚至当庭提供了杜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拟证明涉案的该些药品杜某的亲朋好友都在使用,并未有不良影响。

三门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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