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痔疮手术后性功能丧失 法院判医院赔74万
发布于 2013/05/07 09:46
发布于 2013/05/07 09:46
为患者实施痔疮微创等三项治疗辩称术后没有任何问题
到医院实施包括痔疮微创治疗术等三项手术,却导致性功能丧失,为此,马先生将北京海文医院告上法庭,索要各项赔偿共计74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马先生获赔74万余元。
2010年7月12日,马先生在北京海文医院进行“包皮环切术”、“阴茎背神经离断术”、“环状混合痔微创治疗术”,支出医疗费用9957元。同年9月30日,他再次到医院就诊,进行创口修复。2010年12月,马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几次手术后,自己的混合痔无任何好转,且阴茎无任何感觉,勃起也出现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经到其他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根本不具备阴茎背部神经阻断术的手术指征,但医院盲目做了该手术,导致自己的生殖器失去了应有功能,无法修复,给夫妻二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多次与医院协商无果,故要求判令医院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74万余元。
海文医院辩称,马先生到医院主诉存在混合痔、包皮过长和早泄症状。经诊断,于2010年7月12日对其进行了手术,术后没有任何问题。马先生所述问题与医院手术间没有关系,因此不同意马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医院申请,一审时法院委托鉴定机关做鉴定,鉴定意见认为,马先生内痔、肛裂和阴茎敏感度降低、勃起功能异常的情况不构成伤残。马先生和医院对上述鉴定结论均表示异议,后马先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意见认为,根据马先生现有阴茎勃起功能情况,马先生为四级伤残。
一审法院判决海文医院赔偿马先生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共计74万余元。医院提出上诉。市二中院认为,医院虽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和理由,一审法院判决医院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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