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店老板非法行医将女孩心肌炎当成感冒治
发布于 2013/07/31 11:58
发布于 2013/07/31 11:58
没有医师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8岁的南平武夷山人周某祥竟在陈埭高坑村开药店、行医。8岁的南平女孩小珍(化名)患了突发性严重心肌炎,被他误诊成感冒来医治而丧命。昨日,因涉嫌非法行医,周某祥被晋江市检察院移送起诉。
周某祥此前曾在某医学中专就读,毕业后进了舅舅开的药店帮忙。去年2月,自己开店行医。小珍的爸爸吴先生与周某祥是老乡,药店离他家也近,便经常光顾。
去年10月18日晚10时许,小珍发高烧,周某祥诊断为感冒,先是为她打了消炎针,又开了些消炎药。小珍回家吃药后,却一直呕吐,全身无力,腹部不适。20日中午12时许,吴先生再次带着小珍到药店就诊,周某祥在没有经过皮试的情况下,为小珍打点滴。
可小珍仍呕吐、腹痛,情况危急。当天下午3时许,小珍被送到晋江市中医院时,已经死亡。案发当天下午,周某祥在药店落网。目前,他已赔偿21万元给小珍的家属,取得谅解。
经汕头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书鉴定,小珍的直接死因是严重心肌炎继发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和心衰。输液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珍的心脏负荷,促进了死亡。
检察官表示,涉及医疗机构致人死亡的,主要涉嫌两种罪名。一种是非法行医罪。本案中,周某祥在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将严重心肌炎误诊断成感冒治疗,致使小珍死亡,涉嫌犯非法行医罪,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如果是正规医疗机构造成医疗事故,且当事人有重大过失行为的,则可追究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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