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妊娠期患者的使用要求

发布于 2021/10/09 13:49

“医生,我有点发烧,给我吃点抗生素吧!”或者“出门在外,一定要准备点抗生素。”这样的场景你一定不会感到陌生。听起来,抗生素好像包治百病,但抗生素真的可以这样使用吗?2020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召开会议,决定将“抗菌药物”名称改为“抗微生物药物”,我们通常说的抗生素就是抗微生物药物的一部分,今天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药学部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特殊患者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1.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按一般常用量接受主要经肾排出的抗微生物药物时,由于药物自肾排出减少,易发生药物不良反应。因此老年患者可按轻度肾功能减退减量给药。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即属此类情况。

2.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微生物药物,无用药禁忌者可首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微生物药物。氨基糖苷类具有肾、耳毒性,应尽可能避免应用。

小儿患者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氨基糖苷类:该类药物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微生物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

2.糖肽类:该类药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3.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4.喹诺酮类:由于对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该类药物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

妊娠期患者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1.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者,如利巴韦林,妊娠期禁用。

2.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如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等,妊娠期避免应用。

3.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抗微生物药物。

哺乳期患者使用抗微生物药物的注意事项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微生物药物后,某些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不超过哺乳期患者每日用药量的1%;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然而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因此治疗哺乳期患者时应避免用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微生物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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