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视患者请注意,“美瞳”营销问题多
发布于 2016/10/27 13:38
发布于 2016/10/27 13:38
由于“美瞳”是直接接触角膜的产品,我国按风险类别最高的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中发现,“美瞳”营销存在问题较多,消费者购买需注意多个要点。
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就是消费者俗称的“美瞳”。“山东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2016行动”中发现,有些“美瞳”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资料不完整,企业进货查验制度不到位,购销记录内容不全;销售人员基本不懂相关专业知识,也未接受过专业培训,缺乏指导消费者正确佩戴、正确使用护理液、应对有关不良反应的能力;经营者大多分散在学校周边、小商品城,监管人员很难发现,无证经营、经营无证产品行为时有发生。
此外,由于“美瞳”经营者一般经营的产品数量较少,同批号、同型号、同屈光度的产品不多,监管人员无法抽取到规定样品量。且消费者多数不了解国家相关管理制度,不了解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使用不当给自己带来的危害。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美瞳”要到相关经营许可资格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确认所购产品已经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切勿贪图价格便宜从非正规商家或者网络商铺上购买未经注册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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