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绯闻案确定在京审 法院驳回被告诉求

发布于 2011/08/09 10:49

因对方刊登自己和王学圻的绯闻,影星范冰冰将每日新报社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每日新报社则提起管辖异议。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5月,天津日报社下属的每日新报社刊登了《范冰冰、王学圻想结婚了——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署名记者为宋某。范冰冰认定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将天津日报社、每日新报社、记者宋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抚慰金200万元。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给三被告送达了传票。稍后,三被告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认为他们的住所地是天津市,刊登上述文章的《每日新报》是在天津市范围内发行的地方报纸,认为此案不应由北京法院管辖。

对此,范冰冰提交居住证明,证实2008年2月6日起她一直居住在本市朝阳区某居民小区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侵权行为引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范冰冰至今居住在朝阳区,因此朝阳区可以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朝阳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驳回了三被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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