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时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的警示

发布于 2012/05/10 18:22

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对于不法企业罚款上限是“货值金额十倍以下罚款”或“十万元以下罚款”。低廉的违法成本不但使很多本土企业敢于以身试法,一些原本在国外守规矩的企业,来了中国以后也开始走违法的钢丝。

在一个良性的商业环境中,单是消费者用脚投票,就已经足够使那些犯错企业变得门可罗雀、倒闭破产。但我们的消费者似乎总是给犯错企业多一次机会,比如三聚氰胺事件后,几大出事企业在头一季度均遭受损失,但转过去下一个季度就实现了盈利。消费者其实很无奈,还是以三聚氰胺事件为例,在乳业几乎集体沦陷的时候,人们其实没有更多选择。此外,消费者也面对维权成本过高的难题。如果能够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积极性,向违法企业发动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使它们陷入到维权消费者的汪洋大海之中,则很多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这需要有关部门做到两点。一是真正跟消费者站在一起,比如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时候,应该立足于维护公众权益,而不是迁就企业利益。二是国家应该承担起教育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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