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器官捐献遵守“无偿、自愿、匿名”原则
发布于 2012/11/26 11:16
发布于 2012/11/26 11:16
法国器官捐献率位于世界前列,其经验除了对生命伦理的认识之外就是立法,1994年法国就出台了第一部生命伦理法,成为生命科学研究和对生物体管理的指导框架。再者,脑死亡的立法为文明国家的器官移植提供了主要器官来源的法律依据。法国95%的器官来自脑死亡病例,5%来自活体捐献。这些法律为保障器官移植工作解除了后顾之忧。
法国器官捐献须遵守“匿名、无偿、自愿”的原则,器官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任何形式的补偿和买卖都会受到《生物伦理法》的严厉处罚。伦理法还规定禁止公布有关捐献者和移植者身份的任何信息。
在法国,生物伦理法规定如果生前没有通过任何形式表达过拒绝捐献的意愿则视为同意死后捐献器官和组织。表达拒绝的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形式为在国家拒绝器官捐献表格上登记注册,目前在此注册表上登记的人数为50000人左右,而没有登记的潜在捐献者则由他的医生和所在医院的协调员向本人、家属或身边的人确定他的捐献意愿。未成年人和有监护人的成年人的器官捐献则需要提供父母和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才可执行。
而器官获取完成后医生要尽可能复原捐献者的遗体,并且在授权的医疗机构设有专门的场所缅怀器官捐献者。在法国,进行死亡鉴定的医生和组织、器官获取医生在协同作业中有明确的分工,以便于保持诊断的独立性和对潜在捐献者的保护。
对于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要在国家等待移植注册表格上登记,生物医学办公室对注册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并严格按照移植器官分配计分制进行分配,计分标准主要取决于短期内生命受威胁程度、年龄、注册的时间、捐献者和受捐者年龄的配对、人类白细胞抗原组织相容性、进行移植的困难度等。
2004年,依据《法国生物伦理法》的需要创办了生物医学办公室(ABM)这一国家公共机构。该机构下设有1个国家移植器官分配中心(PNRG),4个支持协调服务部门(SRA),并把法国分为7个获取和移植分配区(ZIPR)。在器官移植和获取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接管法国移植部门工作;负责国家移植注册表的登记和管理;器官的分配;人体组织器官获取和移植医疗机构的授权;促进组织、器官的捐献等。
组织、器官的获取要在由生物医学办公室授权的医疗机构实施。2010年9月公布的授权医疗机构有227家。为了更有利于器官的获取,所有参与器官获取的医疗机构都要加入到组织、器官获取系统中。器官的获取由专门从事器官移植和获取的医疗组来实施。器官移植也同样要在生物医学办公室授权的医疗机构进行,2010年12月公布的授权移植机构有69家。
除了生物医学办公室,在法国还有两个重要的组织机构。
1.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联合会(FRANCE ADOT)
1969年7月,由诺贝尔医学奖获得者Pr.Jean Dausset 发起倡议,药学博士Mautrice MAGNIEZ创立了人体组织、器官捐献联合会,旨在宣传并提高人们对组织、器官、和骨髓捐献事业认识。联合会的董事会由12个成员组成,每年举行一次大会和一次代表大会。目前在85个省份设有省协会。主要职责:推动人体组织、器官、骨髓和活体组织细胞捐献;发放捐献卡;传播捐献伦理发展组织的国际宪章;确保捐献遵守“匿名、无偿、自愿”的伦理道德等。
2.生命移植基金会
2006年成立的生命移植基金会是支持法国器官移植事业的私人机构。法国内政部、研究部、教育部和卫生部的代表作为其董事会成员对基金会的管理进行监督。主要职责:促进器官捐献;鼓励器官获取和移植活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开通“生命通行证”的网上注册;支持移植事业研究等。
正是有了这些组织机构的专业和不断活跃,自2000年法国卫生部公布第一个移植计划以来,捐献和移植数量有了很大提高,据生物医学办公室统计,2000年每一百万人口有16.9例实现了组织、器官捐献和获取,而2009年每一百万人口中大概有48.2例脑死亡患者,其中23.2例患者实现了组织、器官的捐献和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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