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徐州工商局泉山分局湖滨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经工商机关调解,超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赔偿660元。
前不久,陈先生在徐州永安街附近一家超市花46元购买了一箱牛奶,获赠10盒牛奶。陈先生一家三口食用了3盒赠品牛奶后,发现所赠10盒牛奶中有5盒已经过期4天,而他们喝的3盒牛奶恰好都是过期牛奶。
3人喝完牛奶后当天就腹泻,成人因抵抗力较强,吃点药就好了,小孩却被送进了医院治疗。事后,陈先生拿着剩余的牛奶找到超市讨要说法,超市一位负责人称“我们是从别的批发部进的货,要索赔应该去找他们”,拒绝赔偿。陈先生向湖滨工商所申诉。
工商人员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超市负责人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超市向陈先生赔礼道歉,当场销毁余下的两盒过期牛奶,并赔偿陈先生购奶款、医药费、治疗费、营养品等合计6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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