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难求证,中国首例地下水污染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但可以确定的是:近日,山东潍坊将有关地下水污染的舆论,推向了少有的高潮。
有网民爆料称,该地企业将污水用高压泵排入1000多米深的地下,严重污染了地下水源。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无数网民的“拍砖”。但据潍坊市环保局随后调查称,没有发现此类情况。
事情进展至此,还并未结束。
包括官方在内的各界,仍未就事件真伪提供确凿证据。这使得在事件虽持续发酵数日,依旧扑朔迷离。
尽管“1000多米”等细节被否认,潍坊地下水遭到污染已是不争事实。据媒体报道,该市及下属寿光、青州等地区近年已出现多起地下水污染事件。在一些乡镇工业园区周边的饮用水井中,甚至出现过大量漂浮物。
同时,多地地下水污染情况也被搬上台面。比如,在拥有众多河流与湖泊的湖北省,部分大中城市及周边地区、农业开发区等地,地下水污染近年不断加重。
媒体引用环保部数据称,我国90%的城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遭受着有机和无机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污染。
各有“病根”
这样一组数据,或许更能让人们重视地下水污染问题:
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地下水开采总量已占总供水量的18%,北方地区65%的生活用水、50%的工业用水和33%的农业灌溉用水来自地下水。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而前不久,一份由公益人士制作的“中国癌症村地图”在网络上被大量转发。因环境污染造成“癌症村”的出现,也已被环保部确认。更早的时候,一些地区因地下水污染,导致牛羊绝育的问题,也已见诸报端。
更让人担忧的是,地下水被污染,意味着河流、湖泊甚至土壤的质量都让人难以放心--地下水与地表水通常形成一个循环、交换的水系统;此外,污染物不仅会污染地下水体,还会被含水介质(砂、黏土等)吸附。
今年年初,北京律师董正伟向环保部申请公开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方法和数据信息,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这更加剧了公众对土壤污染问题的猜测。
导致地下水污染的因素之一,是污水排放。虽然法规明文规定,企业污水排放,需经过处理。水质达标后,才能排出。但在对经济利益的疯狂追逐中,不少企业对相关法规置若罔闻。购买的污水处理设备,却因为企业担心其运作推高生产成本,就成了应付有关部门检查的摆设。而一些企业,甚至连摆设都没有。
据媒体报道,2010年,陕西省大荔县苏村乡苏村的一家食品公司排污没有污水处理设施,而是用“挖坑装污水”的方式。
这个大坑深约10米,污水灌入后,慢慢向土壤中渗透,最终不见踪影。事实上,“消失”的污水又从另一些地方冒了出来。比如,附近村民家的水井。当时,从饮用水井中抽上来的水是黄色的,漂浮着絮状物。不将其沉淀1小时,很难饮用。
同样的问题也曾出现在河北省高邑县西大营村。村里的印染厂、浆纱厂、纺纱厂,都在向三个大土坑里排放污水。村民想用当地的水,必须增加过滤环节。
中国地质大学教授沈照理曾指出:一些地区的企业采用渗坑、渗井等方式向地下排放工业废水,已呈蔓延之势。
除了工业废水,农业也可能对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在中国,不同区域的污染情况各不相同。
在京津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地区,“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有机污染物在地下水中有一定程度的检出。其中,农药类污染物(如六六六、滴滴涕),以及卤代烃类(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有机污染指标检出率,一般在10%至20%水平。部分地区为30%至40%,个别甚至超过80%。
而在我国中东部城市和老工业基地,地下水主要污染组分为“五毒”(挥发酚、氰化物、砷、汞、六价铬)和其他重金属元素,石油烃污染问题突出。
早有结论
在潍坊水污染事件浮出水面之前,地下水污染就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一方面,政府部门对此早已有调查,并形成了一定结论。另一方面,民间环保组织也在持续关注地下水污染问题。
我国最早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工作能够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当时,主要是开展过专门性的针对地下水污染的系统调查工作,对地下水影响较大的有毒有机污染物质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在地下环境中的运移性能了解得远远不够。
近30年来,国土资源大调查启动了我国东部典型地区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试点项目。此次调查的评价结果,令专家们震惊--微量有机污染物普遍检出,“三致”物质不同程度检出,地下水污染呈区域性发展趋势。
2000年至2002年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了全国地下水资源评价,详细地对中国地下水资源进行了一次摸底,涉及地下水资源的水层类型、补给资源、开采潜力、咸淡水分布、环境背景、污染状况、环境质量和环境问题等,并绘制了《中国地下水污染状况图》。
调查结果表明,东北地区重工业和油田开发区地下水污染严重,其中哈尔滨、长春、佳木斯、大连等城市污染较重;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普遍呈加重趋势,其中北京、太原、呼和浩特等城市污染较重;西北地区地下污染较轻,兰州、西安等城市污染较重;南方地区地下水局部污染严重,武汉、襄樊、昆明、桂林等污染较重。
自2002年之后,因为资金不足,中国地质调查局再也没有做过类似的全国范围内地下水资源评价的调查。
但在2004年,中国地质调查局启动14个平原盆地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这些地区主要是经济发达地区或者地下水污染比较严重地区,包括黄淮海平原、三江平原、松辽平原、江汉平原、塔里木盆地、准葛尔盆地、四川盆地、以及河西走廊、河套平原、关中盆地、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雷州半岛等地区。
与官方调查相比,民间组织调查的范围有限,技术力量也自然难以相提并论。和有关部门因为“数据敏感”而保持沉默不同,民间组织的每次调查试图通过各种途径,最大程度地唤起人们的环保意识。
2006年成立的昆明环保科普协会就是致力于保护地下水的民间环保组织之一。该组织成立后不久,就开始对昆明市的地下水进行调查。昆明环保科普协会发现,滇池西岸片区大约有20多个地下水系,让人担忧的是,这些地下水源存在污染、水位下降等问题,协会将调查情况上报给昆明市委市政府,引起了高度重视。随后,昆明市也在其推动下开始了大力保护地下水的行动。
难见成效
尽管官方与民间形成调查合力,但地下水污染态势,非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
据媒体报道,“目前,全国污水的保守排放量为584亿立方米/年,现存生活和工业垃圾总量超过120亿吨,而这个数字还在以每年1.3亿吨的速度增加;每年有4000余万吨的化肥和40余万吨的农药被撒进农田,相当一部分却不能被农作物吸收,而是进入土壤、地下水,残留数十年而无法降解;约占总耕地面积的1/5的近2000万公顷耕地受镉、砷、铬、铅等重金属污染,每年因此减产粮食1000多万吨,污染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至少200亿元的经济损失”。
不仅如此,“我国的地下水污染已经呈现出由点向面演化、由东部向西部扩展、由城市向农村蔓延、由局部向区域扩散的趋势;污染物组分则由无机向有机发展,危害程度日趋严重;地下水污染面积不断扩大,污染程度不断加重”。
这首先与地下水污染的治理难度有关。
地下水不同于地表水。一旦有污染物进入,治理难度极大。在技术上,想要完全净化已被污染的地下水极其困难。时间上,治理过程也极其漫长。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缺氧、温度低、无光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恢复周期长。
此外,治理地下水污染的成本也相当高昂。
中国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主任指出:“要想净化已渗透到深层的地下水污染需要1000年时间。”
因此,防止地下水污染,才是釜底抽薪之计。这也已经是世界水专家及许多国家政府的共识。
有法难治
然而,在防治水污染方面,中国却面临有法难依的尴尬局面。
中国地质调查局文冬光博士认为,在调查评价环节,中国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在过去开展的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试点工作中,甚至出现个别企业放狗驱赶调查人员的恶劣事件。
文冬光称,在调查评价过程中,还可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在美国、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土地利用变更之前,必须进行所在区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评价。只有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的,才可进行土地转让和项目建设。他认为,这种做法可以约束企业的污染行为,培养其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而在防治地下水污染方面,见诸法律并被禁止的,只有渗坑、渗井排放污水这一种方式。
但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地下排污还存在两种排污类型:浅井水层排放、高压深井排放。
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冷罗生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部法律却因为科技含量高、立法中难以把握、固定而缺乏实际约束力。
另外,冷罗生认为,虽然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将地下水保护纳入了水污染防治的范畴,但是,它只提出了地下水保护的一般原则。他表示,应制定法律实施细则,并尽可能导入行政问责制。除了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决策官员免职外,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科学院科技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针对地下水污染严重现状,“最重要的一点是理顺目前的地下水管理机制”。
地下水的管理主要涉及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和水利部门。根据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分工方案: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组织拟订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国土部地质环境司负责指导地下水的动态监测和评价;而水利部则负责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种分工却多有交叉,且职能划分模糊。有官员以矿泉水的管理举例:“根据方案,本应水利部门负责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可是国土部则提出由于矿泉水属于一种特殊的矿产,所以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归国土部管,尽管矿泉水只占到地下水的很小部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环保专家也曾指出,“单从地下水的污染防治而论,其职责归环保部门,但地下水的勘探和开发利用又牵涉到住建部和水利部,而环保部门经常与水利部门打架,因此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将成为一个重大挑战。”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企业违法排污,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然而,这一规定很多时候被罚款所取代。作为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环保监察部门的人、财、物受制于当地政府,权力因此被约束。
在众多专家声音中,有一个建议是普遍被提出的,即“像检测PM2.5一样,公开地下水监测数据”。
事实上,对地下水进行全面监控已经写入政府工作的时间表。按照2011年环保部、国土部与水利部联合公布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预计2015年年底前,中国将完成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评估工作;到2020年,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成。
但相应数据是否公开,仍不得而知。也有媒体对这一规划的时间表示不满,称这样的工作节奏,似乎赶不上水质变坏的速度。
(链接数据来源于媒体报道及互联网资料。参考文献:中国青年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光明日报、南方周末、中国环境报等)
3%
对118个城市连续监测的数据显示,约有64%的城市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33%的地下水受到轻度污染,基本清洁的城市地下水只有3%。
400
全国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以地下水为饮用水源。
2020
按照环保部的规划,2020年,将对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实现全面监控。
2351
有报告显示,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较差-极差”级的监测点,共计2351个,占全部监测点的一半以上。
60000000000
专家估计,中国防治地下水污染所需资金规模约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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