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对于农村居民增强抵御疾病风险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新农合制度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面临许多问题。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让新农合运转更高效,应学习借鉴国际经验,注重研究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避免医疗费用恶性膨胀。我国医疗费用结算体系以“委托-代理”模式为基础,实行医患之外的第三方付费。在“委托-代理”模式下,容易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中间环节可能出现弄虚作假和寻租等现象,致使医疗费用和管理成本虚高。在这方面,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集费用提供者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于一体,同时深入社区对居民进行健康教育,通过医学预防促进医疗资源优化。泰国的基层医疗保健制度实行乡村卫生一体化,通过医疗系统优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我国新农合制度在实施中,应发挥乡村医疗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以县为主体的卫生网络系统,并辅之以“双向转诊制度”。在费用控制方面,需注重医疗费用报销、核算、结账等环节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避免重复检查、不合理用药等现象。在治理环节,提高药价透明度,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良性竞争,通过多方参与、共同监督缓解医药费用虚高问题。
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所言,一个社会或一项制度的发展是以能够提供更多自由和选择为前提和标准的。我国新农合制度应考虑农村参保居民多方面的需求,提供自由选择的空间,更加注重制度设计的人性化,以吸引更多居民参保。从国外情况看,日本医疗保险制度细分了90多个险种,在多层次的框架下满足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我国,受限于城乡二元的经济社会背景,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制度设计有所不同,医疗保障水平也存在较大差距。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研究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制度衔接和多层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安全网,也是社会公平和收入再分配的重要实现途径。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无论采用何种模式,政府财政支持都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新农合制度由基层政府负责实施。应促进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效衔接,做到专款专用;同时,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坚持多方筹资和共同参与,坚持农村居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社会捐助相结合。此外,应因地制宜,重点解决各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问题,全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门诊补偿和二次补偿机制,对于因患大病而陷入困境的家庭进行二次补助,更加高效合理地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努力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在促使群众转变观念、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的同时,消除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的顾虑。可以借助媒体宣传,帮助农村居民了解报销程序、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信息。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定期公布收支账目,提高透明度;设立公示栏对医疗机构的药价和收费等进行公示,定期对县乡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协调和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日本的医疗保障制度之所以比较成功,不仅得益于其较强的经济实力,更与其法律体系较为完善有密切关系。我国急需在社会保险法的框架下细化和健全医疗保障法律制度,进一步规范各方主体的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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