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病挂号贵 卫生局:上调价格系按规执行

发布于 2015/01/06 17:17

  (四川在线记者 马艳琳 陈昶 胡佳丽)“前段时间到什邡市人民医院看病,挂号费竟然是15元……”近日,德阳网友向“问政四川”平台反映,自己在什邡市人民医院看病时被收取“高额”挂号费。该网友称,“挂号窗口的值班人员说早就涨了,医院的理由是由于药品价格降了百分之十五,得找个渠道补回来。”1月5日,什邡市卫生局对此回复道,该工作人员解释不当,上调价格系按规执行,符合相关条件的病员可报销上涨部分。

接投诉后实地调查 未违反收费标准

接到该投诉后,什邡市卫生局相关人员到什邡市人民医院对投诉内容进行了实地调查。目前,什邡市人民医院是按照德市价费200550号、德阳市发改费201330号文件规定执行门诊挂号费及门诊诊查费价格标准。

因该名网友并未提供姓名及详细就医情况,无从调取病人资料核实,但从15元挂号费用分析该病人可能就诊中医:“挂号费”1元+“中医辨证论治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职称)14元”收费编码:480000006-2,未违反德阳收费标准,不存在价格高的问题。

工作人员解释不当 并非“找渠道补回来”

对于上调“门诊诊查费”的理由,什邡市卫生局则表示,该院收费挂号窗口工作人员的解释有所不当,并非“找个渠道补回来”。

按照德阳市发改费201330号文件规定,所属德阳市县级公立医院于2013年10月1日起取消药品加成,加成减少收入多渠道补偿,其中一补偿渠道为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文件涉及门诊价格调整的是“门诊诊查费”在原有价格基础上上涨6元,按照德阳市医保和市农合中心报销政策规定每位参保病人持医保卡或农合参保证件到我市医疗单位门诊就诊上调6元,全部由医保或农合支付(一周内可报销2次),其余自付。

因此,若该网友为德阳地区医保且属一周内2次挂号就诊范畴、或为什邡地区农保人员则分别按社保、新农合的报销政策报销其上涨的6元,实际个人承担“挂号费1元+门诊诊查(副主任医师)8元”;不属上述情况则实付“挂号费1元+门诊诊查(副主任医师)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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