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提高 医保可报40万元
发布于 2015/01/06 17:19
发布于 2015/01/06 17:19
去年沈阳患者就医次均费用下降50%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全市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36.7%
1月5日,辽宁省医改办公布沈阳五年医改实践与创新成果,在实现全民医保、降低药价、公立医院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截至2014年底,沈阳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率分别达到96%、95%、99%。2014年沈阳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36.7%,患者就医次均费用下降50%。
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人均补助提至320元
截至2014年底,沈阳全民基本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在医保范围扩大的基础上,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40万元和18万元,超过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和居民年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全市581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1793家定点药店,全部实现即时的网络结算;实现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400万参保人员医保就医购药“一卡通”。
药价下降患者次均就医费用降50%
截至2014年底,沈阳市实现了每个乡镇均有一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均有一所统一标准的村卫生室。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药品全部实行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实现全域覆盖。
自2010年以来,全市累计投入各项补偿资金近16亿元,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持续有效运行。根据统计,2014年沈阳市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达1.18亿元,涉及药品品规数1014种,药品采购价格平均下降36.7%,患者就医次均费用下降50%,有利引导城乡居民在基层就诊,基层机构门诊人次同比增加20%。
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提高至人均35元
医改5年来,沈阳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5元提高到35元。全市累计投入15.4亿元,保证了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7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顺利实施。累计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14.98万人,补种率96.5%;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5.5万)、乳腺癌(1.2万)筛查,合计6.7万例;为5.5万名农村孕前和孕早期妇女,免费补服叶酸;2009年至今,累计为1.3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了复明手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731处,受益人口89.36万。公共卫生项目的实施,有力维护了全市城乡居民身体健康,有效地降低和预防了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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