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非公立医疗机构可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发布于 2015/01/26 15:20

  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从2月1日起,我省(河北省)将限制公立医院规模不合理增长,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规划,2015年,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和服务总量的20%左右,2020年分别达到25%左右。

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根据意见,我省将鼓励社会资本在承接京津冀协同发展医疗服务任务的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设置三级综合医院。同时,将优先支持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和特需医学服务机构。

在医用设备配置上,该意见提出,各地将严格控制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充分考虑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需要,并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同时,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营利性和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鼓励名老中医办个体诊所

意见提出,今后我省将加大发展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鼓励境外资本和香港、澳门、台湾服务提供者举办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办医的服务领域也将被放宽。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需求多元服务领域。同时,积极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诊所,鼓励有资质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符合条件医师可多点执业

今后,我省将鼓励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师申请多点执业。该意见提出,第一执业地点应支持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对医师多点执业申请,重点审查医师资质、执业类别和范围、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条件等,对符合条件的医师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

此外,我省还支持将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纳入高等院校教学医院范围。鼓励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对口支援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扩大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所占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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