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阻吸烟 是每个人的权利

发布于 2018/02/28 14:07 生命时报

受访专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研究员 姜垣


日前,郑州一名医生劝阻老人不要在电梯内吸烟,不料老人心脏病突发猝死,家属将医生起诉至法院并索赔40万元。之后北京、宁波等地也陆续发生了类似事件。有人说,在公共场所劝阻吸烟是多管闲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引发了广泛争论。

众所周知,吸二手烟会增加罹患冠心病、肺癌、哮喘等疾病的风险,还易导致儿童肿瘤、婴儿猝死等多种致死性疾病发生。尽管吸烟者有权吸烟,但前提是不应对他人健康构成威胁。此类劝阻吸烟引发的冲突事件发生后,舆论更倾向于支持劝阻者,这非常令人欣慰。这说明百姓已经逐步意识到二手烟的危害,认识到在公共场所吸烟是一种陋习,并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健康。

从近年来的全国监测数据也不难看出,随着无烟政府、无烟学校、无烟医院等不断创建,健康知识逐步推广普及以及部分城市控烟立法生效,公共场所的二手烟暴露率已经有所下降。特别是北京、上海、深圳等有地方性禁烟法规且落实情况较好的城市,在公共场所吸烟的人数已大幅下降。

北京市于2015年5月31日通过了《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当时北京市约有419万吸烟者,但仅有1100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试想,如果单靠这千余人执法,实现无烟北京恐怕是天方夜谭。北京市人大在立法时就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所以这项法规有一大创新,就是采用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把控烟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到了每个单位的法人、经营者和管理者,并赋予每个居民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行为的权利。该条例实施后,北京已有20万人成功戒烟。正是每个普通市民的积极参与,加快了无烟北京的建设。

也许有人会想,在北京、上海可以理直气壮地劝阻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在其他城市没有禁烟条例,还能去劝阻吗?当然,我们每个人有这一权利。2011年3月国务院重新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要求,7大类28种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示语和标志。

路虽远,行则将至。近年来,已经有越来越多年轻人选择无烟婚礼,越来越多家庭不允许吸烟,越来越多单位全面禁烟。但我们绝不能沾沾自喜,每个人都应加入控烟大军,不仅自己不吸烟,还要劝身边吸烟的朋友们戒烟,看到在禁烟场所有吸烟的现象更应及时投诉和举报。无烟城市,健康中国,有你一份功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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