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不能使用肠内营养
发布于 2025/05/21 15:35
发布于 2025/05/21 15:35
肠内营养禁用于完全性肠梗阻、严重消化道出血、短肠综合征急性期、严重肠道缺血及顽固性呕吐等情况。肠内营养的禁忌证主要有机械性肠梗阻、消化系统活动性出血、肠道功能严重衰竭、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及无法耐受喂养管。
当肠道存在机械性梗阻时,肠内容物无法正常通过,强行实施肠内营养会加重腹胀、腹痛,甚至导致肠穿孔。需通过影像学确认梗阻解除后,方可逐步恢复肠内营养支持。
食管静脉曲张破裂、胃溃疡出血等情况下,肠内营养可能刺激出血灶或干扰内镜治疗。需待出血停止48小时后,经胃镜检查评估再考虑启动低渗营养液喂养。
短肠综合征术后早期、放射性肠炎急性期等肠道吸收面积不足或黏膜严重损伤时,肠内营养可能导致腹泻加重和电解质紊乱。此时需优先选择肠外营养支持。
休克、严重低血压等循环衰竭状态下,肠道处于缺血缺氧状态,肠内营养可能诱发非闭塞性肠坏死。需待平均动脉压稳定在65mmHg以上再评估喂养可行性。
顽固性呕吐、高位肠瘘或严重反流患者,置管可能引发误吸性肺炎。需通过胃残余量监测、抬高床头等措施改善耐受性,必要时改用幽门后喂养或肠外营养。
对于存在肠内营养禁忌的患者,过渡期可采用短肽型或氨基酸型肠内营养制剂减轻肠道负担,同时密切监测腹部体征、排便情况及营养指标。建议由临床营养师联合消化科医师制定个体化方案,逐步调整营养供给方式与剂量,期间注意维持水电解质平衡,必要时配合胃肠动力药物改善耐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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