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发性骨髓瘤患者一般在完成诱导治疗后、疾病达到部分缓解及以上状态时,可考虑进行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具体时机需结合年龄、体能状态、并发症及治疗反应综合评估。
多发性骨髓瘤的移植时机主要取决于疾病对诱导治疗的反应程度。国际指南推荐在完成4-6个周期含蛋白酶体抑制剂或免疫调节剂的诱导治疗后,若患者达到部分缓解及以上疗效,骨髓中浆细胞比例低于5%,且无严重感染等并发症,可进入移植流程。年轻患者或体能状态良好的老年患者更可能从移植中获益,标准年龄界限通常设定为65-70岁,但实际需根据生理年龄调整。移植前需评估心脏、肺、肝肾功能,确保患者能耐受大剂量化疗。对于存在del17p等高危细胞遗传学异常的患者,可能需在疾病早期尽快移植。
少数情况下移植时机需特殊考量。肾功能不全患者需待肌酐清除率稳定在30ml/min以上再行移植。活动性感染者需先控制感染,延迟1-2个月移植。原发耐药患者需更换方案达到疾病控制后再评估。部分老年患者可能采用减低剂量预处理方案,但疗效可能受限。对于合并淀粉样变性等严重器官损害者,需个体化评估移植风险。
建议患者在血液科专科医生指导下制定个体化移植计划。移植前需完成干细胞采集、口腔感染灶清除等准备工作,移植后需密切监测血象恢复及移植物抗宿主病等并发症。维持健康饮食、适度活动及心理调适对提高移植耐受性有帮助。定期随访微小残留病灶对评估移植效果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