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病人并非都能用碘治疗,需根据病情及个体差异决定。碘治疗主要适用于Graves病、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等特定类型甲亢,禁忌证包括妊娠期、哺乳期、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等情况。
Graves病是碘治疗的主要适应证,患者甲状腺组织对放射性碘摄取率高,治疗效果显著。治疗前需评估甲状腺功能指标,如促甲状腺激素受体抗体水平升高者更适合该疗法。治疗后可能出现甲状腺功能减退,需长期监测并补充甲状腺激素。毒性结节性甲状腺肿患者若存在自主功能性结节,碘治疗可针对性破坏异常组织,但对多发性结节需谨慎评估剂量。
妊娠期女性绝对禁止碘治疗,放射性碘可通过胎盘影响胎儿甲状腺发育。哺乳期妇女接受治疗后需停止哺乳,避免放射性物质通过乳汁传递。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代谢能力下降,可能加重放射性物质蓄积风险。青少年患者需严格评估生长发育需求,通常不作为首选方案。对碘过敏或近期计划怀孕者也不建议采用该疗法。
甲亢患者应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避免高碘饮食。保持规律作息,控制情绪波动。出现心悸、多汗等症状加重时及时就诊。所有治疗决策需在内分泌科医生指导下进行,结合超声、摄碘率等检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