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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支付比例比例50%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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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普通门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了。为更好解决职工医保门诊保障问题,切实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针对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共济保障机制。支付比例为50%起步,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这意味着门诊小病、常见病也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长期以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为住院提供相对较高的待遇保障。像2019年职工医保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80%以上,相对而言,门诊保障比较薄弱,职工医保实行统账结合。除了有限数量、费用较高的门诊慢特病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享受较高的待遇保障之外,其他大部分门诊费用主要通过个人账户来支付,而且,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无法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

这两大问题,让职工医保不能做到“应保尽保”,难以更好地发挥兜底作用,对于很多患者来说,一般患病并不需要住院,所以,产生的门诊费用更多。而如果门诊费用不能报销,医保发挥的作用对他们来说就很有限,这甚至让一些没必要住院的患者。为了多报销费用,选择住院治疗,从而加剧医院“一床难求”的问题。也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而个人账户没有互助共济功能,也不利于盘活医保资源。

此次职工医保制度改革有针对性地对这两大问题予以解决,如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门诊小病、常见病将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另外,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改革后,职工医保的享受人群将从参保人本人扩大到其配偶、父母、子女,这让医保“家庭共济”,能够有效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率。

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参保人扩大到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等。这些措施大大提升了职工医保的使用效率,能够更好发挥职工医保“应保尽保”的作用,这是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一大进步。

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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