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的并发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对胎儿方面,一种是对孕妇本身。对胎儿方面的危害,主要是重症先兆子痫,可出现胎盘血供不足、胎儿窘迫、早产、死胎、新生儿的死亡率增加,围产儿死亡率可达到1~300‰。如果孕产妇因抽搐而出现窒息、骨折、刺伤,也可以发生肺水肿、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肾功能不全、脑疝、脑血管意外、吸入性的肺炎、胎盘早搏、胎儿窘迫、胎儿宫内死亡等并发症。另一方面对孕产妇,我国先兆子痫孕产妇的病死率十万分之7.5,占孕产妇死因的第二位。重度子痫合并胎盘早剥、凝血障碍、肝胚膜破裂、脑血管病变、肺水肿、心肺功能衰竭,少数产妇产后出血,增加孕产妇病死率和发病率。子痫的孕产妇病死率在1~20%之间。
回答时间:2024-03-29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