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推荐大概是七到十一次,首先、第一次、大概是从孕六周开始一直到13加6周,就是14周以前;第二次、从14周开始到19周加6天;第三次、在20周到24周;第四次、25周到29周;第五次、推荐在30周到32周;然后从33周到36周再做一次产前检查;然后最后一次大概是37周到41周,这是七次。为什么说是七到十一次呢,因为有一些孕妇有高危的因素,我们对一些因素的调整。所以要增加产前的检查次数。还有可能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些检查项目或者一些其它问题需要再次增加检查,我们一般可能就增加到十一次。那有一些合并症和并发症的孕妇可能比十一次还要多,那大概孕期检查就是这些了。
回答时间:2024-04-09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