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打印不作更改。
请带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若婴儿申报户口地址与父母有效身份证所示地址都不一致,请提供婴儿所要申报户口地址的户口簿原件。
《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母亲本人亲自前来领取。若领证人不是婴儿母亲,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父母双方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还需出具父母双方户口簿原件和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监定的证明。
婴儿姓名随父姓或随母姓。
婴儿一出生就可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时,请认真核对,当场确认《出生医学证明》是否正确。
补办出生医学证明:
必须持有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父母户籍在外地的必须到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该婴儿未在户籍所在地申报户口的证明;
如父母在国外则出具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