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外伤(自伤)患者就医须知
一、工伤、酗酒、犯罪、自残、自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职业病、生育等,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二、本市职工、居民医保外伤(自伤)患者如实向接诊医师,说明受伤经过,医师在48小时内填写《外伤审批表》报医保办、社保局监察科、医审科审批后,方可按医保办理住院手续。
三、本市新农合外伤(自伤)患者来我院就诊,应从当地合管中心领取《新农合意外伤害审批表》,或由经治医生从我院医生工作站打印出《新农合意外伤害审批表》。接诊医师根据患者叙述如实填写《新农合意外伤害审批表》,报医保办审批,再回当地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批报销。
四、外伤(自伤)患者必须如实向医生叙述病情,如有隐瞒虚假所引发的纠纷,由患者本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