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彬副主任医师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 乳腺肿瘤内科
宫颈癌保留生育功能的适应症主要包括肿瘤分期早、病灶局限、无淋巴结转移等条件,具体涉及FIGO分期IA1-IB2期、肿瘤直径≤2cm、鳞癌或腺癌类型、无宫旁浸润、患者有强烈生育需求等因素。
FIGO IA1期间质浸润≤3mm是保留生育功能的核心指征,可通过宫颈锥切术冷刀/LEEP治疗。IA2-IB1期肿瘤≤2cm需行根治性宫颈切除术,术前需通过MRI评估病灶范围。这类患者5年生存率可达95%以上,术后妊娠率约50%。
病灶局限于宫颈且直径≤2cm时可行保留子宫手术。需排除宫颈管内侵犯,通过阴道镜活检确认鳞状细胞癌或腺癌类型。腺癌患者需额外进行盆腔淋巴结清扫,术中冰冻病理确认无淋巴结转移。
鳞癌和普通型腺癌更适合生育功能保留,神经内分泌癌、小细胞癌等高度恶性类型禁忌。术前需通过免疫组化检测PD-L1、Ki-67等指标,HER2阳性腺癌需先行新辅助化疗。
盆腔淋巴结阴性是手术前提,需通过PET-CT或腹腔镜淋巴结活检确认。可疑淋巴结转移者需转为放化疗,术中前哨淋巴结检测可提高评估准确性。保留生育术式需联合腹腔镜/机器人技术完成。
患者年龄应≤40岁且卵巢功能正常,AMH>1.1ng/ml。需术前完成生育力保存卵子/胚胎冷冻,术后建议间隔12-18个月妊娠。辅助生殖技术可提高受孕几率,但需警惕宫颈机能不全风险。
符合适应症患者术后需每3个月进行HPV检测和阴道镜随访,推荐自然分娩前完成预防性宫颈环扎。饮食需增加叶酸和抗氧化物质摄入,适量有氧运动维持盆底肌功能,避免吸烟等影响卵巢储备的行为。术后2年内完成生育者需密切监测肿瘤复发,哺乳期结束后建议评估是否需补充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