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娟副主任医师 山东省立医院 皮肤科
梅毒不经治疗通常不会自愈,可能由潜伏感染、免疫抑制、疾病进展、器官损害、传染风险等因素引起,可通过青霉素治疗、多西环素替代、定期血清检测、性伴侣筛查、并发症管理等方式干预。
梅毒螺旋体可长期潜伏于人体,一期硬下疳消退后进入无症状潜伏期,但病原体仍在体内繁殖。未经治疗者约25%会发展为晚期梅毒,建议通过非青霉素过敏者首选苄星青霉素肌注治疗,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多西环素或头孢曲松。
免疫功能低下者更易发生病情进展,HIV合并感染患者可能出现血清固定现象。这类患者需延长青霉素疗程,并监测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滴度变化,必要时联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
二期梅毒皮疹消退后,未治疗者可能进入晚期阶段。可能出现皮肤树胶肿、主动脉炎、神经梅毒等损害,神经梅毒需静脉注射青霉素G,心血管梅毒需配合糖皮质激素治疗。
晚期梅毒可导致不可逆器官损伤,神经梅毒表现为痴呆、共济失调,心血管梅毒引起主动脉瓣关闭不全。确诊后需进行脑脊液检查,实施大剂量青霉素静脉输注治疗。
未经治疗的早期梅毒患者传染性强,孕妇可能垂直传播导致胎儿畸形。所有性伴侣需同步筛查,妊娠期梅毒需在孕早、晚期各进行一个疗程的青霉素治疗。
梅毒患者应避免酒精摄入,保持充足睡眠以增强免疫力,性行为需严格使用避孕套直至完成治疗且血清学转阴。合并HIV感染者需每3个月复查血清滴度,晚期患者需每年进行心血管和神经系统评估。出现视力异常、听力下降等神经症状需立即就医,接触者应在90天内接受预防性青霉素注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