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兴胜主任医师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肿瘤内科
乳腺癌术后放化疗顺序需根据病理分期、分子分型等因素个体化制定。常见方案包括术后先化疗后放疗、同步放化疗或免除放疗,优先顺序取决于肿瘤复发风险。
III期或淋巴结转移≥4个的高危患者通常术后2-4周开始辅助化疗,完成4-6周期后再行放疗。化疗优先可早期杀灭微转移灶,常用方案包含多西他赛+环磷酰胺+阿霉素。延误放疗可能增加局部复发风险,但全身控制更关键。
II期或1-3个淋巴结转移患者,多采用化疗-放疗序贯模式。先完成4周期含蒽环类方案化疗,间隔2-3周后开始全乳或胸壁放疗。序贯治疗可平衡局部与全身治疗效果,放疗剂量通常为50Gy/25次。
HER2阳性患者在使用曲妥珠单抗靶向治疗期间,部分研究支持同步进行放疗。三阴性乳腺癌患者若存在脉管癌栓等危险因素,可能采用卡培他滨同步放化疗方案以提升局控率。
T1N0且符合保乳标准的luminal型患者,可免除辅助化疗直接放疗。老年低分级导管癌患者术后可能仅需内分泌治疗,免除放疗需严格评估肿瘤生物学特征和手术切缘情况。
新辅助化疗后未达pCR的患者需强化辅助治疗,放疗可能在化疗前进行。乳房重建术后通常推迟放疗至化疗结束后,采用电子线照射减少植入物损伤。局部晚期癌灶残留者可能需术中放疗联合术后化疗。
术后康复期需保证每日30g优质蛋白摄入,优先选择鱼类、豆制品促进组织修复。每周3次有氧运动如快走、游泳可改善治疗耐受性,上肢功能训练应避开放疗区域。定期监测血常规预防骨髓抑制,放疗期间使用无香料保湿霜护理照射皮肤,治疗后5年内每6个月进行乳腺超声和肿瘤标志物随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