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慧明副主任医师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普外科
在怀孕期间,由于内分泌变化、盆血管受压、排便困难等因素,使孕妇易患痔疮,原有的痔疮症状加重。对孕妇痔疮,孕晚期手术治疗有引起流产或早产的可能;孕早期使用麻醉药和某些抗生素可使胎儿有致畸的危险。以前一般妊娠期不管症状如何严重也不手术,妇产科医师也持同样意见。
因此,一般尽可能采取非手术治疗,包括饮食调理、软化大便、避免辛辣等刺激性食物,如遇痔核脱出时则尽快予以回纳,多卧床休息;必要时可考虑注射疗法、套扎疗法、冷冻疗法等。
目前认为经保守治疗后如症状加重、嵌顿不能回纳、有明显痛苦时,仍应考虑手术治疗,但宜尽量选择在妊娠20~32周为宜。但因是妊娠期,组织脆弱,容易出血,所以手术过程中要加以注意。
妊娠36周以后由于肛门会阴部组织充血、水肿 、脆弱,伤口通常难以愈合,故不宜手术。分娩后手术,目前普遍认为局部、全身都无妨碍,因此如需手术可以考虑。但手术有使产妇回奶的可能,手术之前应该考虑。多数患者在分娩后局部症状有减轻,而无手术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