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合药物流产的人群主要包括孕周超过49天者、宫外孕患者、存在严重内科疾病者、对流产药物过敏者。
1、孕周过大妊娠超过7周时胚胎体积增大,药物流产失败概率显著上升,可能引发不全流产或大出血,需改为负压吸引术终止妊娠。
2、宫外孕风险异位妊娠患者使用流产药物可能导致输卵管破裂,需通过超声确认宫内妊娠后再选择终止方案,通常需要手术治疗。
3、基础疾病严重贫血、哮喘、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等疾病患者,药物可能加重原发病或诱发危象,这类人群需选择手术流产更安全。
4、药物过敏对米非司酮或米索前列醇成分过敏者禁用,可能出现过敏性休克等严重反应,此类情况需改用器械性人工流产方式。
药物流产后应注意观察出血量,两周内避免剧烈运动,出现发热或持续腹痛需及时返院复查,术后需落实可靠避孕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