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产检频率通常为孕早期每4周一次、孕中期每2-4周一次、孕晚期每周一次,具体安排与孕妇年龄、基础疾病、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相关。
妊娠12周前需完成首次全面产检,包括血常规、超声确认孕周及NT检查,高龄或高危孕妇可能需增加检查频次。
16-28周期间每2-4周检查一次,重点进行唐筛、大排畸超声及妊娠糖尿病筛查,出现胎动异常或腹痛需提前就诊。
28周后建议每周产检,监测胎心胎位、评估分娩方式,妊娠高血压或双胎妊娠需遵医嘱增加胎心监护频次。
前置胎盘、妊娠期糖尿病等并发症患者需个性化调整检查计划,必要时住院监测。
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按时完成血常规、尿常规等基础项目检查前保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影响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