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9天内可以考虑药物流产,超过49天通常需要手术终止妊娠。药物流产适用于孕囊直径较小、无药物禁忌症的情况,具体需由医生评估子宫位置、孕周及健康状况后决定。
1、孕周限制药物流产适用于停经49天内的宫内妊娠,孕囊平均直径需小于25毫米。超过该时限可能导致流产不全,需配合清宫手术。
2、禁忌症筛查患有肾上腺疾病、哮喘、青光眼或长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者禁用。医生会通过血HCG、B超排除宫外孕及评估胚胎活性。
3、用药方案常用米非司酮配伍米索前列醇,前者阻断孕酮受体,后者诱发宫缩。需严格遵医嘱分次服药,服药后留院观察妊娠组织排出情况。
4、术后监测流产后两周需复查B超确认宫腔清洁,观察出血量及腹痛情况。出现发热、大出血或持续腹痛需立即就医。
流产后应避免剧烈运动,加强营养补充优质蛋白和铁元素,保持会阴清洁,1个月内禁止性生活及盆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