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功能检查频率一般为6-12个月一次,实际间隔需根据肝功能异常风险、基础疾病、用药情况及生活习惯等因素调整。
无肝病风险因素者建议每年检查一次,重点关注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等基础指标。
乙肝、脂肪肝等患者需每3-6个月复查,监测白蛋白、胆红素等指标变化,必要时进行超声检查。
服用抗结核药、化疗药物等肝毒性药物时,建议每1-3个月监测肝功能,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酗酒、肥胖或家族肝病史人群应缩短至3-6个月检查,结合肝脏弹性检测评估纤维化程度。
检查前避免饮酒和剧烈运动,若出现乏力、黄疸等症状应及时就医复查,检查结果异常需遵医嘱进一步诊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