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患者能否怀孕需根据心脏功能评估决定,主要影响因素有心功能分级、心脏病类型、妊娠风险及既往病史。
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I-II级患者妊娠风险较低,III-IV级患者可能因妊娠加重心脏负荷导致心力衰竭,需严格避孕或终止妊娠。
轻度二尖瓣狭窄或房间隔缺损术后患者可能耐受妊娠,而艾森曼格综合征、马凡综合征等肺动脉高压患者妊娠死亡率超过50%,绝对禁忌妊娠。
WHO妊娠风险分级IV-V级的患者禁止妊娠,II-III级需多学科团队监测,I级患者可考虑妊娠但需定期心功能及胎儿评估。
有心脏骤停史、重度心力衰竭史或左室射血分数低于30%的患者,妊娠可能诱发恶性心律失常或心源性休克,建议永久避孕。
计划妊娠的心脏病患者应在孕前接受心脏科与产科联合评估,妊娠期间需密切监测心功能及胎儿发育,避免剧烈运动并控制钠盐摄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