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后续检查频率受胎儿发育情况、孕妇基础疾病、孕期并发症、高龄妊娠等因素影响。
确认宫内妊娠及胚胎活性,需进行超声检查和血HCG检测,排除宫外孕或胎停育等异常情况。
孕16-20周需完成唐氏筛查和大排畸超声,监测胎儿结构发育,此阶段每4周需常规产检一次。
孕28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率,妊娠期糖尿病筛查需在孕24-28周完成,临近预产期需每周产检。
存在妊娠高血压、前置胎盘等情况需缩短检查间隔,必要时住院监测,部分病例需提前终止妊娠。
建议建立孕期保健手册,遵医嘱定期检查,保持均衡饮食并适量补充叶酸,避免剧烈运动和重体力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