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首次产检建议在孕6-8周进行,之后每4周检查一次直至孕28周,孕28-36周每2周检查一次,孕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具体频率可能受到孕妇年龄、基础疾病、胎儿发育情况等因素影响。
孕6-8周首次产检确认宫内妊娠,评估胚胎发育情况,包括超声检查、血常规、血型鉴定等基础项目。
孕16-20周进行唐氏筛查,孕20-24周完成系统超声检查,此阶段每4周常规产检监测血压、体重、宫高腹围等指标。
孕28周后增加胎心监护频次,孕32-34周复查肝肾功能、凝血功能等实验室检查,孕36周起每周评估分娩条件。
存在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合并症或双胎妊娠等情况时,需根据医嘱增加检查频次,必要时住院监测。
规律产检有助于及时发现妊娠风险,建议孕妇建立专属产检档案,配合医生完成各阶段检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