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产期心肌病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哺乳,但需根据心功能状态和用药情况评估安全性,主要影响因素有心功能分级、药物代谢途径、母婴健康状况及病情稳定性。
心功能Ⅰ-Ⅱ级且无并发症者通常可哺乳,需监测有无心悸或呼吸困难加重;心功能Ⅲ-Ⅳ级或存在严重心律失常时应暂停哺乳,避免加重心脏负荷。
服用地高辛、呋塞米等哺乳期L1-L2级药物时相对安全;使用华法林、胺碘酮等L3-L4级药物需暂停哺乳,药物可能通过乳汁影响婴儿。
早产儿或低体重儿应谨慎评估,母亲乳汁分泌不足或婴儿吮吸力弱时可能增加心脏负担;母婴均状态稳定时可尝试少量哺乳。
哺乳期间需定期复查心电图和心超,出现气促、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等症状应立即停止哺乳并就医。
建议哺乳前咨询心内科与产科医生,选择合适体位减少体力消耗,必要时可泵奶后由他人协助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