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周病缺牙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进行种植修复,但需满足牙周炎症控制良好、骨量充足、全身健康状况稳定等条件。种植修复的可行性主要与牙周病稳定程度、剩余牙槽骨高度、咬合关系、全身系统性疾病等因素有关。
慢性牙周炎需经过系统治疗且炎症稳定6个月以上,急性期禁止种植。需通过龈下刮治、翻瓣手术消除感染灶,并定期复查菌斑控制情况。
缺牙区垂直骨高度应超过10毫米,宽度超过5毫米。骨量不足时需先行引导骨再生术或上颌窦提升术,使用骨粉填充缺损区域。
存在深覆颌、反颌等异常咬合时需先正畸治疗。夜磨牙患者需佩戴颌垫保护种植体,避免过载导致骨结合失败。
未控制的糖尿病、骨质疏松等疾病需先调整至稳定状态。长期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者需评估颌骨坏死风险,必要时选择传统修复方式。
建议术前进行CBCT三维评估,术后严格维护口腔卫生,使用冲牙器及牙缝刷清洁种植体周围,每3-6个月专业洁治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