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禁用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直接肾素抑制剂等药物。
1. 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
卡托普利等药物可能引起胎儿畸形或死亡,导致羊水过少、胎儿生长受限等并发症。
2. 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
缬沙坦等药物可能干扰胎儿肾脏发育,增加新生儿肾功能衰竭风险。
3. 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
普萘洛尔等药物可能减少胎盘血流灌注,影响胎儿生长发育。
4. 直接肾素抑制剂
阿利吉仑等药物可能引起胎儿低血压、肾功能异常等严重不良反应。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患者用药需严格遵医嘱,避免自行调整药物,定期监测血压及胎儿发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