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发现乳腺癌是否保留胎儿需根据病情分期、孕周及患者意愿综合评估,早期乳腺癌可在严密监测下继续妊娠,中晚期需权衡母婴安全优先治疗。
孕12周前确诊乳腺癌且病灶局限时,可考虑保胎治疗。采用改良根治术等对胎儿影响小的手术方式,避免使用蒽环类化疗药物,需联合产科与肿瘤科定期监测胎儿发育。
孕13-28周发现乳腺癌需个体化评估,可选用紫杉醇等相对安全的化疗方案。需通过超声持续监测胎儿生长状况,同时评估肿瘤激素受体状态决定是否延迟内分泌治疗。
孕28周后确诊者可优先完成胎儿肺成熟治疗,提前剖宫产后再行乳腺癌综合治疗。此时胎儿器官发育基本完善,但需警惕早产并发症风险。
已发生远处转移的妊娠期乳腺癌通常不建议继续妊娠。终止妊娠有助于尽快开展全身治疗,但需充分尊重患者伦理选择并提供心理支持。
建议患者立即至三甲医院乳腺肿瘤专科联合产科会诊,治疗期间需加强营养支持并避免自行用药,定期进行胎心监护与肿瘤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