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六个月终止妊娠属于大月份引产,需符合法定医学指征并经专业评估。我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均被禁止。
妊娠超过14周需提供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六个月引产必须符合胎儿严重畸形、母体生命受威胁等医学指征。
中期引产可能导致大出血、感染、子宫损伤等并发症,远期可能影响生育功能,需在三级医院由副主任以上医师实施。
六个月胎儿已具备存活能力,终止妊娠涉及复杂伦理问题,医疗机构需经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大月份引产产妇产后抑郁发生率较高,需同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建议家属全程参与心理支持。
如有特殊医学需求,请携带产检资料至产科门诊进行专业评估,禁止任何非正规医疗机构实施引产手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