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温度计测量体温超过37.3摄氏度通常属于发热,实际判断需结合测量部位、个体差异、测量误差、环境因素等综合评估。
腋温超过37.3摄氏度或口温超过37.5摄氏度可视为发热,肛温标准为38摄氏度以上,耳温枪测量需参考设备说明书的正常范围。
婴幼儿基础体温较高,老年人代谢率较低,体温标准可能略有浮动,需对比日常基础体温值进行判断。
未正确夹紧腋窝、进食后立即测口温、耳道耵聍堵塞等情况可能导致假性发热,应规范操作后重复测量确认。
剧烈运动、高温环境、厚衣包裹等会使体温暂时性超过标准值,需静息30分钟后复测排除干扰。
发现发热建议多饮水休息,持续超过38.5摄氏度或伴随寒战头痛等症状应及时就医,避免自行服用退热药物掩盖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