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在病情稳定且无重要脏器损害时,可以在医生指导下妊娠生育。妊娠可行性主要与疾病活动度、用药安全性、肾功能状态、抗磷脂抗体水平等因素有关。
病情稳定6个月以上且无中枢神经系统或肾脏受累者,妊娠风险较低。需定期监测补体C3/C4及抗dsDNA抗体水平。
妊娠前需将羟氯喹作为基础用药,停用甲氨蝶呤、霉酚酸酯等致畸药物。糖皮质激素应调整为泼尼松等胎盘透过率低的剂型。
24小时尿蛋白定量需控制在0.5克以下,肌酐清除率大于50ml/min。既往有狼疮肾炎者需肾活检确认无活动性病变。
抗SSA/Ro抗体阳性者需加强胎儿心脏监测,抗磷脂抗体阳性者需联合使用阿司匹林和低分子肝素预防流产。
建议孕前3个月开始专科随访,妊娠期间每4周进行多学科联合评估,产后需警惕病情复发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