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毒中毒的传染源主要有被肉毒梭菌污染的食品、伤口感染肉毒梭菌、婴儿肠道定植肉毒梭菌三类。肉毒梭菌产生的神经毒素可导致肌肉麻痹甚至呼吸衰竭,需立即就医处理。
1、污染食品家庭自制发酵豆制品如臭豆腐、豆豉,罐头食品如变质肉类罐头,以及未经充分加热的熏制鱼类可能含有肉毒梭菌芽孢。这些食品在厌氧环境下储存时,芽孢会萌发并产生毒素。食用前彻底加热至100摄氏度持续10分钟可破坏毒素,但芽孢耐高温需高压灭菌处理。出现视物模糊、吞咽困难等早期症状时须立即注射抗毒素血清。
2、伤口感染开放性伤口接触土壤或灰尘中的肉毒梭菌芽孢后,在缺氧条件下可能引发创伤性肉毒中毒。常见于外伤后未规范清创的情况,表现为伤口周围麻木并渐进性出现复视、呼吸困难。需手术清创联合青霉素注射,同时使用肉毒抗毒素阻断毒素作用。
3、婴儿肠道定植1岁以下婴儿肠道菌群未健全时,摄入蜂蜜或玉米糖浆中的肉毒梭菌芽孢可能导致婴儿肉毒中毒。芽孢在肠道繁殖后释放毒素,引起便秘、吮吸无力、哭声微弱等症状。治疗需住院给予人源性肉毒免疫球蛋白,严重者需呼吸支持。禁止给婴儿喂食未经灭菌的天然甜味剂。
预防肉毒中毒需避免食用胀罐、异味或过期食品,自制发酵食品应添加适量醋或柠檬酸抑制细菌繁殖。伤口应及时用碘伏消毒并包扎,婴儿辅食应选择商业灭菌产品。接触可疑污染物后出现眼睑下垂、口干等症状时,须立即至急诊科就诊并告知暴露史,延误治疗可能导致膈肌麻痹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