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患者一般每3-6个月复查一次,实际复查频率受到血糖控制情况、并发症风险、治疗方案调整、个体差异等因素影响。
1、血糖控制情况血糖稳定达标者可延长至6个月复查,波动较大者需缩短至1-3个月监测糖化血红蛋白和空腹血糖。
2、并发症风险合并视网膜病变或肾病等并发症时,需每3个月检查尿微量白蛋白、眼底照相及神经病变评估。
3、治疗方案调整胰岛素剂量调整阶段或更换降糖药物后,应每月复查血糖谱直至方案稳定。
4、个体差异老年患者或存在低血糖风险者需增加随访密度,妊娠糖尿病患者需每2周监测血糖变化。
建议糖尿病患者建立规律随访计划,复查时携带血糖监测记录,同时注意保持饮食控制和适度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