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多数情况下可以怀孕,但需在病情稳定且医生评估后谨慎计划。主要影响因素有疾病活动度、器官损害程度、用药安全性及孕期监测条件。
1、疾病活动度病情稳定至少6个月是妊娠的基础条件。疾病高活动期可能增加流产、早产风险,需通过免疫抑制剂控制病情后评估。
2、器官损害合并严重肾脏、心脏或肺部损害者妊娠风险较高。需完善尿蛋白、心功能等检查,必要时调整治疗再考虑妊娠。
3、药物调整羟氯喹等药物孕期可继续使用,但环磷酰胺等需提前替换。妊娠前3个月需停用甲氨蝶呤等致畸药物。
4、孕期监测妊娠期需风湿科与产科联合随访,监测抗磷脂抗体、补体水平及胎儿发育,必要时使用低分子肝素预防血栓。
建议计划妊娠前完成专科评估,孕期保持规律复诊,避免自行调整药物,注意补充叶酸并控制血压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