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巩固期通常在强化治疗结束后开始,持续4-7个月,具体时间受治疗方案、药物敏感性、患者免疫状态等因素影响。
1、治疗方案标准短程化疗方案中,巩固期多为4个月;耐多药结核病可能延长至5-7个月。需根据痰菌转阴速度调整疗程。
2、药物敏感性对一线抗结核药物敏感者巩固期较短;存在异烟肼耐药时需延长至6个月,并改用利福平联合乙胺丁醇方案。
3、免疫状态HIV合并感染者需延长巩固期至7个月。糖尿病患者应加强血糖监测,避免因血糖波动影响治疗效果。
4、病灶范围空洞型肺结核或双肺广泛病变者,巩固期需满6个月。治疗期间每月需复查胸部X线观察病灶吸收情况。
巩固期应保持规律用药,每月复查肝肾功能,适当增加优质蛋白和维生素A摄入,避免剧烈运动加重肺部负担。